随着国内、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,政府采购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变化,因此,应在政府采购监管中树立全新的理念。
树 立 结 果 导 向 思 维 结果导向首先强调的是要站在结果的角度思考问题,体现的是管理和工作的结果。要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、执行机制、监管模式,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,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。 强 化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的 意 识 政府采购既是一项政治制度,更是一项经济制度。政府采购也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理念,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应强化促进经济增长的意识,进一步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,为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。 强 调 谁 采 购 谁 负 责 主 张 应转变观念,强调谁采购谁负责的主张,改变过去“牵着采购人走、扶着采购人走”的监管模式,放心让“采购人自己走”。减少审批事项,全面贯彻“法无授权不可为,法定职责必须为,法无禁止皆可为”的精神,推行“无为而治”的监管模式,全面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。 打造服务型监管体制 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,将监管融入服务之中。要从制度设计入手,针对政府采购监管对象的不同,将政府采购的监管行为“植入”每一次的服务之中,实行在监管中服务,在服务中监管。 二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的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,法制必须先行。基层政府采购的监管,应该在政府采购法规框架下,依据自身的特点,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,使政府采购的监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。 制定《政府采购监管的运行规程》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,是财政的内设机构,它的运行是在财政部门的总体布置下开展的,其相互之间既有交叉,也有配合,还有重叠,应制定《政府采购监管的运行规程》。运行规程的制定,既可防止内损,又可整合财政监管力量,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管理科室的职责。 完 善 监 督 检 查 实 施 细 则 对监管对象实施检查,是加强监督的有力措施,政府采购被监管对象结构复杂,因此,检查方式、检查手段、检查程序和检查内容都有所不同。为了规范基层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活动,应制定出台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细则》。 出台《采购代理机构操作和管理指导办法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人的受托人,接受采购人的委托,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、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对象业务。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参加人,其采购操作活动必须规范。因此,一方面要出台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操作行为规范,对其操作各个环节和各种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;另一方面要出台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规章,规范采购人的对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或选择行为。